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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旅客对乘机时出示身份证件的几个误区         
    旅客对乘机时出示身份证件的几个误区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转摘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5-7-25
       “我没带身份证但有你们公安机关颁发的驾驶证,驾驶证上有身份证号码,为什么不能登机?”笔者作为一名民航公安机关工作人员经常在日常工作中遇到类似的疑问。
       大家都知道在我国乘坐民航班机的旅客都必须出示有效乘机身份证件。但在实际工作中,旅客经常有这样几个误区:
       1.旅客有效乘机身份证件丢失、未带、损坏,但持有其他证件例如驾驶证、暂住证、工作证等,就认为这些证件可以证明自己的身份,也可以登机。
       2.旅客随团队或者几个人结伴而行,有效乘机身份证件丢失、未带、损坏的,认为自己是守法公民,由同行人担保甚至由同行人暂押身份证的,可以登机。
       3.认为抱在手里的婴儿不需要什么身份证明;或者对于儿童,让其出具确定儿童和成年人关系的证明材料时,认为就是自己的孩子不需要什么证明。
       4.身份证过期(超过六个月)的,认为身份证就是自己的,照片上的人就是自己,只是过期,可以登机。
       以上几个误区的产生与旅客对有效乘机身份证件理解有误相关。根据《中国民用航空安全检查规则》,有效乘机身份证件的种类包括:中国籍旅客的居民身份证、临时身份证;军官证、武警警官证、士兵证、军队学员证、军队文职干部证、军队离退休干部证和军队职工证;港、澳地区居民和台湾同胞旅行证件;外籍旅客的护照、旅行证,外交官证等;民航总局规定的其他有效乘机身份证件。对十六岁以下未成年人,可凭其学生证,户口簿或者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身份证明放行。如因证件不全,可凭相关证明材料到机场公安机关办理《乘坐中国民航飞机临时身份证明》。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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